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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

作者:潘绣文 发布于:2010-11-29 10:31:46 来源:福建日报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正式启动福建“三旧”改造工作,对存量建设用地、低效用地加大科学改造和深度开发。这是福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福建“三旧”改造工作以科学规划、城乡统筹、以人为本、政府主导为基本原则,包括调查摸底、编制规划、制订方案、搬迁安置和实施改造五大步骤。列入改造范围的主要有四类土地:

  一是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工厂、旧仓储、旧站场等建设用地以及城市市区“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

  二是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三是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四是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用地。

  对于以上四类土地的改造方式,一是政府实施土地收储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储需“三旧”改造的土地,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确定实施主体;二是国有土地使用单位依法开展改造,对国有土地上的“三旧”用地,原土地使用单位可作为实施主体申请改造建设,并制订改造实施方案报批;三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作为实施主体,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三旧”用地制定改造实施方案,依法申请改造,盘活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

  根据《意见》,省政府将在资金支持、用地支持、集体土地流转、土地用途变更、新兴产业支持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等六个方面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为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成立“三旧”改造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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