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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迎来年终大考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0-11-22 10:36: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河南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现场

图为河南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现场。(图片资料)

  自本月开始,一直持续至12月中旬,河南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迎来一次全面“大考”。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获悉,河南省财政厅已于日前启动了新一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此次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旨在了解和掌握采购代理机构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通过专项检查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进而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据此前河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专项检查将涉及河南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2008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凡代理河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都要对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前三季度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接受河南省财政厅和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的重点抽查。

  检查覆盖百分之百

  据悉,此次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本月1日至15日是自查自纠阶段,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本单位2008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内容包括:采购代理委托书签署情况;是否超出代理范围代理采购;采购方式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采购文件编制是否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制度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和公示;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配合情况;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包括标书收费情况、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纳税情况、社保基金交纳情况等,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其他有关情况。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随《通知》一并印发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情况一览表(2008年~2010年)》和《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了解到,此次专项检查自查阶段涉及信息量大、全面而细致。

  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操作的单个项目为例,自查阶段需要对项目金额、采购方式、信息公告发布时间、标书售价以及是否体现政策功能、有无质疑或投诉等信息逐一细究。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河南省财政厅和有关省辖市财政局还要以现场检查和送达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将覆盖所有采购代理机构,而且检查项目覆盖面也要不低于20%,其中外省(市)代理机构项目检查覆盖面为100%。

  严格履行查办程序

  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全省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对全省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指导,并对甲级代理机构和外省(市)代理河南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各省辖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区域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乙级代理机构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财政局要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省财政厅。

  “做到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通知》还要求各省辖市财政局在检查结束后将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财政厅。

  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河南省财政厅和有关省辖市财政局将对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整改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

  “在广泛开展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采购代理机构操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落实和操作执行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的问题,河南下一步将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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