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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创新活用“跟单采购”

作者:杜子越 发布于:2010-11-22 10:35: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昨天一家单位要购买十万元的电脑,手续刚审批完。没过两天就又来了另一家单位,其要求和前一家基本一样,同样的流程和手续就要再来一遍。不仅如此,有关操作部门也要重复劳动,实在很浪费时间和资金。”蚌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一位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安徽省蚌埠市财政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跟单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我们也是借鉴了其他地方的做法,再结合本地的情况,才推出这个方法,截止到现在效果还是很好的。”蚌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说。

  明确适用范围

  蚌埠市跟单采购的范围是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30万元以下的小额项目,基本属于一般性货物,具有普遍性。基于这样的特点,我们把这部分单独拿出来实行跟单采购。”该工作人员说。

  据该人士举例介绍说,一家单位要买二十台电脑,而另一家单位在这家单位采购了十天后也想买十台与其配置一样的电脑,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实行跟单采购,让第一家单位的中标供应商直接按照提供给第一家单位的中标价格、服务继续服务第二家单位。

  蚌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蚌埠市30万元以下的小额采购一般供应商觉得金额太小,不愿参与。这给采购量本就不多的他们带来了不少困扰。不仅如此,同品牌、同型号、同技术参数的小额货物采购,在短时间内反复审批,重复操作,不仅浪费时间、影响采购效率,也无法保证采购价格。

  规范跟单流程

  “跟单采购,要抓住流程的监管环节。”该工作人员表示。

  《通知》明确规定,以一个月内已招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同货物(同品牌、同型号、同技术参数)的中标成交单价作为跟单采购价,如果采购单位同意可以直接跟单采购。

  与此同时,采购单位应填写《蚌埠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并经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资金来源盖章后,报蚌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审核。

  蚌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核准后交市采购中心,对原中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单价等是否相同进行审核鉴证。

  审查完毕,蚌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将跟单采购结果在政府采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市政府采购中心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安排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跟单采购合同,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加盖鉴证章。

  采购单位货物验收后在《蚌埠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资金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购货发票。供应商凭验收单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办理货款支付。

  加强监督管理

  《通知》特意强调,已批准采用跟单采购形式的采购项目不得被重复跟单。“一家单位跟单过了一次,就不能再重复跟单了,否则就会超出一个月内招标实施的期限,对供应商和采购人都不公平。”蚌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说。

  据其透露,有些采购人觉得某批货物的采购价格很便宜,想重复跟单采购以保证每次都能采购到同样低价格的货物。“这样对供应商并不公平,比如IT类产品的价格波动很大,如果供应商一直保持低价销售,就会消减他们参加政府采购的积极性,扰乱政府采购大环境,不利于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该人士坦言。

  《通知》还规定,各采购单位要加强跟单采购内部验收环节的管理,跟单采购的物品与采购合同必须是相同的产品;任何降低配置和技术标准的验收行为,都要按政府采购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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