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制度
“前不久,我们刚遇到一个官司,某省直机关单位采购冰箱,在此过程中我们接到一个供应商对招投标过程缺乏公信力的投诉,经核实后我们对项目作出了废标的处理决定,但另一个供应商则不服,觉得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上告至法院,最后法院还是驳回其要求,维持我们废标的决定。这件事从侧面折射出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制度至关重要。”陕西省政府采购处处长薛亚省说。
近日,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信力,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政府采购环境,从源头杜绝招标和谈判文件的倾向性或排他性,保证招标和谈判文件的合法完整、科学严谨和客观公正,确保潜在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陕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制度的通知。
300万元以上项目须论证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此次,陕西省财政厅明确界定举行专家论证的项目范围,要求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项目中采购数额达300万元以上、情况特殊、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且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必须组织专家对招标和谈判文件进行论证;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则由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是否论证。
“300万元的采购数额是是否举行专家论证的分水岭,细化的标准无疑更利于开展工作,这也是政府采购工作者坚持实践出真知、不断摸索的结晶。”薛亚省总结道。
细化论证内容和程序
陕西省财政厅也对专家论证内容和论证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分别包括6大要点和步骤。其中,专家论证的内容包括: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标准是否规范,技术需求的编写有无缺陷,技术需求是否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技术条款及商务条款能否满足三家以上供应商,评审标准、评审办法是否规范、具体,以及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专家论证会则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论证程序大体为,当天在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特殊情况除外;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论证专家分别介绍采购项目有关情况和招标、谈判文件编制情况;论证专家对招标和谈判文件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采购人签字确认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专家及专家小组的论证意见,对招标和谈判文件进行修改最终形成新的招标文件和谈判文件。
“论证内容、程序标准的量化更加彰显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严谨性、透明性、完整性和公信力,将一切质疑拒之门外,着力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促进我省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薛亚省补充说。
明确各方责任
通知明确要求论证专家应对其论证意见负责,采购人对确认意见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则对最终形成的招标文件和谈判文件负责。薛亚省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分工明确,三方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在萌芽阶段就将错误遏制住,提升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
陕西省财政厅还要求,整个论证过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一套完整严密的专家论证制度,是确保整个论证过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坚强后盾。” 薛亚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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