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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提高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11-18 09:34:03 来源:东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参照省及周边市的做法,本着权责一致的原则,我市从10月起提高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由原来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具体是:单项价格或同类批量的货物采购预算在8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门批准。15万元至80万元的,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东财〔2009〕80号)的规定,由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自行确定采购方式,报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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