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0-11-12 09:07:46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实施操作程序。
据悉,具体措施共五大点:一是实行两阶段评标。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并在评标环节实行技术标先评,增强技术商务部分评审的客观性。二是实行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采购预算达到500(含)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必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预公告3个工作日,允许包括所有潜在投标人、专家在内的社会公众对该招标文件的条款设置通过网络直接提交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网上对所有修改建议进行答复说明,对合理的建议应予以采纳。三是细化招标文件条款设置要求。明确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明确业绩作为加分因素的,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是细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补充允许投标人采用电子缴纳凭证作为中小企业认定材料的条款,方便本省中小企业提供投标证明材料以享受优惠政策待遇。五是明确串通投标的情形。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等四类情形,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投标无效的决定,为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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