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将成立药物采购配送中心等三个机构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11-11 09:19:43 来源:甘肃省卫生厅
11月9日,陇南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在陇南市、县(区)成立药物采购配送中心、县(区)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财务核算中心和全市乡镇政府成立卫生管理办公室,落实医改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全市市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基层医改工作顺利实施。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医改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药物采购配送中心、乡镇卫生院财务核算中心和卫生管理办公室等三个机构的成立将对全市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加强基层卫生管理等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群众提供更为方便、简捷、高效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医改中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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