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阳:专项检查政采合同执行情况
作者:于瑞凤 朱统民 发布于:2010-11-10 13:39: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为进一步严肃政府采购工作纪律,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保障政府采购质量,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山东省宁阳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08年以来民政、教育、卫生、公安、交通等63个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采购单位情况介绍、查看财物账目、查阅相关资料、依据合同现场核对实物等方式方法进行了检查,并向有关采购代理机构、个别供应商了解了有关情况。
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合同执行不到位,有的供应商供货不到位,采购单位不及时追要,影响使用;有的提前支付货款,有的长时间不支付货款;有的通过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口头协商等方式,擅自追加合同,逃避监管;有的单位采购合同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手续和档案资料残缺不全;有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意识不强,变更采购预算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甚至违规采购的问题;有的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清,责任不清,导致采购合同执行不到位。
经分析发现,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少部分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不熟悉,存在认识上的偏颇,对不按要求采购的相关后果和责任认识不到位,对政府采购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
宁阳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座谈反馈、印发监察建设书等措施督促各单位整改,对问题严重的7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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