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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给评审工作定规矩

作者:蔡文静 发布于:2010-11-02 09:54: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评审的公平、公正,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

  《暂行规则》明确了评审小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从评审准备到各采购方式下的评审过程,告知评审小组应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应该怎么做,极大地防范了评审结论的倾向性。

  《暂行规则》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作了规定:一是限制了采购人代表主导评审意见的行为,原则上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二是减少了评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评审人员对单个供应商的评分偏离评审小组平均分值±8%时,该评审人员须作出书面说明;对偏离超过平均分值±8%的评分,汇总分值时不予采用;当上述正偏离、负偏离分别出现2个以上时,只对偏离最大的评分不予采用。三是增加了招标采购单位复核程序,杜绝因评审小组疏忽造成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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