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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协议供货区域联动迈出实质步伐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10-11-02 09:01: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8地州与区本级共享9类产品招标结果

新疆协议供货区域联动迈出实质步伐
 
乌鲁木齐风光。

  今年9月~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吐鲁番地区、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将与自治区本级共享计算机、投影机、摄影摄像器材、显示器、移动存储、空调、电视机、电冰箱、UPS电源的协议供货招标结果。也就是说,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发文布置的新疆部分地区协议供货区域联动采购事宜已正式拉开帷幕。

  “7月份招标确定协议供货价格,之后逐个征求参与区域联动的地州财政局意见,分别得到确认后,9月末正式开始实施,目前各方面情况正平稳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说。

  各级部门联动管理供应商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于7月份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了上述9类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目前,新疆政府采购网的协议供货专栏已将有关信息全部公布,参与区域联动的8个地州以及所有自治区本级采购单位均可随时查询。采购单位在实际发生采购时,要与中标供应商或者协议供货商进行谈判,尽力在公开招标确定价格的基础之上争取更为优惠的价格。

  新疆采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与协议供货区域联动的8个地州都拥有自己的协议供货采购政策,在共享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基础之上,可按照当地的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事宜。

  新疆采购办同时要求,各地州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通力协作,共同将区域联动的采购结果贯彻落实、用出实效。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做好对协议供货商的监管工作,协议供货采购行为不仅要联动,供应商监管也应做到上下联动,严格周密。一旦发生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自行更换中标产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借调换机型、配置之名加价等现象,采购单位要及时向同级集中采购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反映,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违规情形作出统一处理。

  价格降低 资源共享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率先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为切入点,与乌鲁木齐和昌吉实现了横向联合,为更大范围内的区域联动进行了预热。今年,随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项目推行区域联动有关事宜的通知》的下发,参与协议供货区域联动的地州也扩大到了8个,统一大市场的雏形初步显现。

  据新疆采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协议供货的区域联动将有效地解决部分偏远地区供应商竞争不充分、市场范围有局限等现实问题,从而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采购效率,同时提高供应商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此次参与区域联动的8个地州不仅共享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公开招标的结果,还对招标文件的制作、审核及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进行了实质性的参与。采购活动结束后,各地州的集中采购机构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协议,并在本地区执行公开招标的结果。日常协议供货商品和供应商管理也由当地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全力实现2010年政府采购规模突破百亿元的目标,新疆采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协议供货区域联动的真正实施将是这一目标达成的有力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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