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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完善监督制衡机制

作者:通讯员 魏世震 发布于:2010-10-26 09:00: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内部设置7个部门、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创新电子采购手段--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加强和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监督制衡机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在保证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益、预防和遏制腐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内部监督贯穿采购全过程

  按照专业化操作和流程可控的要求,采购中心内部设置了7个部门,将采购执行过程中的计划立项、专家聘用、采购组织、标书审核、信息发布、资金支付、合同验收、质疑受理等职能分解落实到不同部室,采购项目不论大小,至少须经过5个部室的业务操作和两位分管主任把关。部室之间在采购中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任何人或部室都不能独立操控采购项目。

  专业化分工协作确保了权力分配合理、职责定位科学、组织实施严密、程序运转高效。为保证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采购中心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流程》,实现了集中采购标准化操作。采购中心还实行了项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AB角制、限时办结制、岗位交流制和回避制,集中采购活动得以在各项工作制度的严格约束下有序开展。

  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执行权

  政府采购市场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集中采购机构既是服务者、管理者,也是被监督者。采购中心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努力为采购人采购质优价廉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支持其依法行使采购人的权利,并经常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在履行管理职责上,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站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场上,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中心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出具评审意见,不左右采购结果;对采购文件、专家评审、合同验收、质疑处理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履责,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处理建议,保证政府采购“三公一诚”原则的落实,从而在采购人、采购中心和监管部门之间形成了政府集中采购的使用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地保证了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规范高效地开展。

  用科技手段规范采购行为

  在当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大趋势下,采购中心加大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的力度,本着便于采购人和供应商参与,便于财政、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采购中心不断创新技术手段,开发应用了省级集中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业务处理的网络化、自动化和标准化;开辟了网上采购绿色通道,实现了网上采购信息查询、项目预览、标书下载、投标登记、协议供货、电子竞价等多项功能。

  采购中心还在集中采购活动场所设置了全覆盖的电子化监控系统,实现了采购全程的音视频实时监控。同时,将监控系统与财政、监察部门联通,监管部门可以远程实时监控每一个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监控资料也为事后处理采购质疑、投诉提供了可靠依据。高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集中采购由人工操作、分散监管转变为电子网络化操作和统一集中管理,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强化了对采购过程的制约管理,有效地控制了人为因素干扰,防范了采购风险,同时推动了政府采购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发展。

  政府采购制衡机制建设有力地保证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同时也促进了队伍廉政勤政建设。采购中心成立13年来,累计采购规模达179.39亿元,节约资金28.33亿元,并一直保持着无有效投诉的纪录。采购中心还获得许多荣誉,2005年以来,每年采购金额都位列全国省级采购机构之首,2005年被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09年被省级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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