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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重奖优质工程

作者:徽文 发布于:2010-10-25 09:26: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始实行《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文件,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质奖工程的施工单位将获中标价1.5%~2%的重金奖励。

  据了解,“优质优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投标人在投标评标中给予激励的措施,包括优质加分等,例如,获得“鲁班奖”、“黄山杯”等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工程项目均获得奖励。

  “优质优价”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工程质量优质奖时,应当依据合同明确的“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包括: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4%给予监理企业奖励;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1.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3%给予监理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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