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短短40天实现5项突破
编者按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成立的负责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的采购工作并经政府授权承担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责的非营利性机构。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各地纷纷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设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但由于对《政府采购法》的理解不一致,而全国又没有统一要求,因此全国各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五花八门,有的地方甚至将其等同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然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多次证实,现阶段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无可替代。
在不少人质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的时候,深圳市坪山新区坚持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作用,克服各种困难,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下成立了政府集中采购专职机构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虽小,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信心不小,在成立短短40多天时间内,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便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坪山新区作为深圳的“特区”的拓荒牛精神。本文作者特别记录了该区政府采购事业步步走上正轨的历程。
“追求好、力争快、坚持特、突出新、立足干”是深圳市坪山新区的十五字发展方针,为规范和发展该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部门排除种种困难成立了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借成立的契机,通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与全市政府采购接轨,并在以下5个方面有了突破,将新区政府采购事业驶入发展快车道。
机构运作步入正轨
2010年4月8日,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明确提出单独设立采购中心,主要承担新区政府采购职能。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集中采购机构建设,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沟通并取得支持,通过引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运行模式,同时兼顾新区工作实际,高起点、高标准地筹建了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自9月1日正式成立运作至今,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职能交接、流程梳理、内部制度建设、招标委托、协议受理、系统上线等工作,处理政府采购项目22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07万元,机构运作基本步入正轨。
制度建设初见成效
新区经过一年的高速发展,《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临时办法》在组织分工、操作流程、规范要求等方面已经不再适合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为此,采购中心结合《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市区政府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秉承明确采购管理范围、理顺相关各方权责、加强实际操作规范、全力推行网上采购的原则,编制了《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待坪山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同时,实施采购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备案制度,实施政府采购专人管理,统一采购单位申报口径,为今后进一步的政府采购专业化培训和管理作好准备。
网上采购初尝甜头
在采购中心成立运行之初,大力推行网上采购就成了采购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采购中心用短短10天时间完成了坪山新区网上政府采购系统的计划、筹备、搭建和正式上线运行。坪山新区信访大厅办公家具询价采购项目于9月20日通过坪山新区政府采购网正式申报,于当月25日成功发出了预中标公告,坪山新区采购单位第一次感受到了网上采购的高效便捷。同时,网上政府采购系统试运行的成功也正式标志着坪山新区完成了由手工采购到电子采购的重大转变。
为确保网上政府采购顺利实施,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在一周内还密集出台了《关于全面启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的通知》、《坪山新区政府采购网上申报须知》和《采购单位操作手册》,引导和规范采购单位网上政府采购行为。
协议采购稳步推进
为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新区协议采购与全市的同步,采购中心借助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平台,于9月2日发布了《关于办理2010年度坪山新区通用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将4大类15小类的通用设备打包一次性办理供应商协议签订工作,计划在10月8日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正式运行前实现通用类协议采购商品全部上网。同时,着手研究公务用车、办公用纸、图书等协议采购的实施方案,以最大化的利用全市政府采购现有资源助推新区政府采购的发展。
创新采购逐步开展
为进一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家具类预选供应商项目,采购中心将于近期出台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实施预选供应商制度的办法,使得原来至少需要1个月的采购周期缩短至1周以内。同时,调研目前市直机关正在实施的其他类预选供应商项目,研究出台贴合新区实际的预选供应商实施办法。
新区政府采购事业刚刚起步,在规范、效率、效益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发展潜力,为此,发展和财政局将在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政府采购任务的同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创新发展政府采购方式、方法,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为坪山新区争当深圳一体化先锋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