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项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护航
上半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总预算62亿,实际采购总金额55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亿元,占实际采购总额的98%。不难看出,黑龙江省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动作尤为迅速,提及原因,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采购办”)主任赵谦说:“政府采购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扩大内需的形势下,我们及时地把政府采购工作重心从简单的节省资金转向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来,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
赵谦还表示,扶持中小企业进军政府采购市场是一项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功能。一方面,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相关的扶持政策获得更多的政府采购订单;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购买性扶持实现提高企业竞争力、解决社会就业、增加税收收入等宏观调控政策目标。
在黑龙江,发挥政策功能不只是一句口号。在省政府领导的带领下,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号)(以下简称《意见》),黑龙江特地研究制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项措施。
采购金额不低于50%
这三项措施的最大特色是从评标标准着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黑龙江省采购办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在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方面向中小企业予以倾斜,优先将合同授予中小企业。与此同时,还要确保采购人每年直接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当年政府采购金额的50%。据省采购办数据显示,目前黑龙江省90%以上的采购合同授予了中小企业。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型企业54亿元,占合同总额的98%。其中货物类34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61%;工程类18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33%;服务类2 亿元。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黑龙江省此举效果立竿见影,收效显著。
5%~10%价格扣除
“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不同的评标方法获取投标价格的优惠程度不同。”赵谦说。为了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中标比例,省采购办特出台了此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对中小企业投标价格给予5%~10%的价格扣除;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在评审时对中小企业投标报价给予4%~8%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
信用报告成担保门槛
专项担保业务是黑龙江省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制定的第三项措施。根据规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信用报告登记为A及以上的,可将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证,向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公司和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试行政府采购专项担保业务。
由此可见,省采购办不仅意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更为了构建精细化、科学化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而努力。
据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龙江银行发展,合作各方协商确定增加龙江银行为合作银行。
同时,于哈尔滨洽谈会期间推进了“龙江银行采购贷融资业务”,进一步扩大了合作银行的范围和政府采购贷款担保业务规模,更好地发挥了政府采购支持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