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修订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财文 发布于:2010-09-20 09:42: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经沈阳市政府授权,修订了《沈阳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采购限额标准》。
据悉,本次调整重点是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具体修订为:货物类200万元、工程类80万元、服务类50万元,即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与省级保持一致,工程类采购限额标准适当下调。此次调整的目的是调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采购代理机构的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推进采购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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