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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梅开二度

作者:杜子越 发布于:2010-09-20 09:18: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台市场价为5330元的戴尔台式电脑,中标价为4347元;一台市场价为5834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中标价为4553元;一台市场价为2390元的惠普打印机,中标价为2125元;一台市场价为39493元的服务器,中标价为30972;一台市场价为14311元的神州数码交换机,中标价为7471元……这些变化均拜大宗货物采购所赐。

 

  近日,青岛市第二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圆满落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第二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申报单位共有70多家,涉及17个品目,采购预算为1572.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319.48万元,节支253.42万元,节支率达16.11%。

  “节支效果明显,是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最大特点。”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谢宜豪总结说。

  在青岛,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已不是新鲜事,从2009年年底实施第一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到现在,青岛的大宗货物采购之路经历了从探索到成型、从怀疑到认可、从摸着石头过河到不断完善和逐渐成熟的阶段,随着第二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圆满完成,青岛终于走出了具有“青岛特色”的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之路。

  规模优势明显

  谈及完成这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感受,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麻瑞才坦言,“是这次的采购结果坚定了我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信心。”

  发挥规模优势是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法宝。其实,2009年年底试行的第一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已让青岛市财政局初尝甜头。由于是首次尝试,所以青岛市首先选择了5个部门进行试点,然后根据试点效果逐步推开。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青岛市第一批大宗货物采购仅集合了市纪委、市教育局、市口腔医院等5个部门的通用办公室设备,共采购台式电脑1337台、打印机25台等,中标金额为467.625万元,与采购预算550.67万元相比节约资金83.045万元,节支率为15.08%。

  与第一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相比,第二批的采购活动无论从数量、种类还是金额上都有了质的飞跃。据了解,本批次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台式电脑1391台、打印机502台、空调377台、移动硬盘及U盘302个……资源整合优势再次凸显。第二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又一次用数字向世人证明了其是遏制价格虚高的利器,是增强监管的有效手段,是发挥政策功能的重要抓手。

  范围不断扩大

  将家具纳入采购范围,是第二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亮点之一。

  “经过第一批大宗货物采购实践后,我们认为家具也具备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特性。”谢宜豪说。为进一步扩大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范围,加强监管力度,节约财政资金,青岛在第二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中勇于创新,把家具采购纳入其中。据了解,第二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中,家具类采购预算金额为106.3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86.65万元,节约资金19.7万元,节支率达18.52%。

  谢宜豪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特别介绍了大宗货物采购的特性。他表示,大宗货物采购需要兼顾采购数量大,规格、规范统一,现货货源充沛且具备较强需求共性等诸多特性。针对这些特性,在第一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实施之初,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对众多采购项目进行了筛选,其中3类产品被纳入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一般性常用办公用品,如拷贝纸等易耗品;通用规范化办公设备,如公务用车、台式计较机、便携式计较机、服务器、空调、打印机、拷贝机、投影仪、电子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碎纸机、电视机、办公家具等;专用设备,如医疗设备、升降机、中央空调等。

  “优选”强化监管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每次采购结束,我们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希望不断完善,把经验传递下去。”谢宜豪说。

  据其介绍,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工作,青岛对执行大宗货物集中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启动了“优选”机制。《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青岛市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共有43家,其中具备甲级资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占总数的2/3,青岛市本地注册的单位不足10家。

  “43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全部参与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采取了公开招标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方法,以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麻瑞才说。他同时透露,最终入围的5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服从和接受政府采购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管理和监管,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必须接受处罚。

  青岛大宗货物采购运作过程解析

大宗货物政府统一集中采购流程图

采购单位
(部门预算批复后,10日内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
(部门预算批复后,10日内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
(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提报下季度采购实施计划,详细载明采购需求,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处室)

财政部门
(相关资金业务处室审查资金落实情况、资产配置标准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汇总季度实施采购计划报资产管理处

财政部门
(资产管理处室审查资产配置情况,汇总采购实施计划,形成本级季度采购计划,依据采购计划拟定采购档案报集中采购联合席会议讨论)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招标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组织专家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单位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单位提供的供货发票、验收报告、资金支付申请表办理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政部门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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