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上半年出台8个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以助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跨越式发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使得采购各环节都有规可循是重要一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仅在今年上半年就连续下发了8个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着力打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为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采购办”)主任吴兰香表示,所有制度都将被最大限度地公布、公开,在对其充分宣传确保落实效果的同时增加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让公众更充分地了解这项工作。
基础性制度全面规范采购行为
今年上半年,自治区采购办先是出台了《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加强协议定点采购管理、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14项目标,为开展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指明了重点和方向。
随后,他们根据在2009年制定的一系列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指南》的修订工作,并迅速下发到各区级采购单位和各地区采购监管部门,旨在增强采购各方主体对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了解,为推进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的规范化提供了保障。
上半年,自治区采购办还在征求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和部分采购单位、供应商意见的基础上,先于全国其他各省区市制定了《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新疆的采购各方主体普遍反映该目录和标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
专项制度具体针对各类采购
为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与与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同时还积极与科技厅、发改委研究制定自治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力求在推动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方面有所突破。
针对采购人日前应用较多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自治区采购办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了《关于2010年自治区区级公务车维修定点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10年自治区区级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项制度对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协议定点采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关于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项目推行区域联动有关事宜的通知》的下发,拉开了协议定点采购自治区区域联动的序幕。
严格控制采购需求和标准
在努力扩大采购规模的同时,自治区采购办没有放松对采购部门采购需求、采购标准的严格管理。他们在上半年出台了《自治区小汽车控购管理工作2010年度工作要点》,不断加强自治区小汽车控购管理工作,从购置车辆申报、审批等各环节入手,进行严格把关,并重点加强了与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的沟通与协调,顺利完成了多批次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对基层单位配备批量车辆的专控审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全自治区购置小汽车1496辆,总金额为2.615亿元。据统计,全自治区用于购置车辆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为1.014亿元、地方预算内资金0.592亿元、预算外资金0.066亿元、自筹资金0.9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