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三部门联合吹响履约监管集结号
郑州市开展2010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
“被查单位不得宴请检查人员;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安排检查人员到娱乐场所或旅游景点活动等……”9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向郑州市2010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郑州市2010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吹响了郑州市2010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情况专项检查的集结号。为了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客观,上述三部门对专项检查工作组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
涉及6个类别的采购
据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专项检查的任务是对郑州市本级2010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摸清和掌握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履约情况,重点查找其在服务期内的产品(服务)价格、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办公用纸协议供货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定点单位、公务印刷定点单位、市级会议和接待定点单位6个类别的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服务承诺的情况。“专项检查的目的不是非得要查出什么问题,而是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促使协议及定点单位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提高履约水平,更好地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涉及是否多开发票等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现阶段主要是协议及定点单位进行自查。我们同时还向采购人发放了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情况调查表。专项检查工作组将根据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的自查报告和采购人填写的调查表,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 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三部门给协议及定点单位制定了详细的自查内容:“协议及定点项目中标承诺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是否存在为采购单位多开发票、为非协议及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等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变通途径为采购人提供非协议供货产品;是否存在向采购人送礼、提供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制作宣传、悬挂、张贴协议及定点项目标牌的行为等”都属协议及定点单位需要自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
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组将集中力量对规模大、项目多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反映有问题的供应商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专项检查工作组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将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专项检查工作组。
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专项检查工作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郑州市财政局获悉,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从9月8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
检查工作结束后,被查单位要根据检查组在检查期间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填写《检查组人员工作纪律反馈意见书》并加盖公章,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到专项检查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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