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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省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联动监管

作者:马海瑞 通讯员 花晓山 发布于:2010-09-17 13:08: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独家采新闻 

浙江省2010~2011年度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项目开标会现场
 
图为浙江省2010~2011年度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项目开标会现场。   ■ 摄影/马海瑞

  “个别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高、效率低、服务差是困扰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难题,也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必须下大力气去解决的问题。”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市场,浙江省财政厅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协议定点项目的后期监管,着力破解协议供货监管难题。通过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这一问题在浙江省正逐步得到解决,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议定点全省联动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入调查 开展采购结果后评估

  今年6月,经过近半年的努力,浙江省协议定点项目的全省联动采购工作圆满完成。在随后召开的浙江全省政府采购业务研讨会上,浙江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全省联动协议定点项目的后续监督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个别协议定点商品价格高、服务差的问题。

  以此次会议为时点,浙江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对协议定点采购项目,从“全省联动采购”向“全省联合监管”转变。

  当前,浙江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正对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是否严格按照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提供产品、价格和服务的情况进行调查,以防个别供应商擅自降低协议产品的配置标准或提高协议价格。同时,浙江省财政厅要求各市集中采购机构适时开展一次对协议定点采购结果的后评估,对本期协议定点项目入围产品及配件的价格、性能和服务等与实际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比较分析,摸清有关协议定点产品与市场相比的实际优惠幅度和产品性能、服务状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各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意见。

  分级管理 诚信考核成日常监管

  “按照‘分级管理、宽进严管、进退有据、竞争有序’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的分级管理和诚信考核,建立全省统一协调的协议供货联动运行机制”--浙江省正努力通过对供应商的分级管理和诚信考核来实现对协议供货的强力监管。

  据了解,浙江省对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供货商实行分级管理:对协议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由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协议定点供货商的日常管理及协议报价、执行情况的监控,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

  建立和形成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供货商的正常进入和退出机制,同样被浙江列为协议供货管理的重要内容,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将从实际管理出发,增强供应商及其供货商进入和退出机制的灵活性,保持协议供货市场的有效竞争,并将供应商及其供货商的诚信考核结果作为其参加日常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

  “对协议定点中报价实、服务优、采购单位满意度高的供应商及产品,可按规定免招进入下一期协议定点范围;对虚抬价格、违规经营的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一旦查实,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在全省曝光,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协议定点资格。”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人员透露,要按照诚信考核的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奖优惩劣”。

  同时,浙江省财政厅还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建立适合实际管理要求的协议供货竞价采购模式。已建成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应当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条件成熟时可实施网上多品牌竞价采购。尚未建立系统的地区,也可利用书面形式开展二次询价,切实破解个别协议定点商品价格虚高的问题。

  三级联动 全省联合专项检查

  监管联络人制度和定期抽查、联合专项检查制度是浙江协议供货“全省联合监管”的另一重要手段。各级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确定一名协议供货监管联络人,专门负责对本地区协议供货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市场动态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上传下达,形成上下运转有序、沟通有效的监管联络机制。而另一方面,定期抽查和联合专项检查制度也被提上监管日程。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要定期对协议定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对采购量大或产品市场行情变化快的协议定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据了解,浙江正计划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开展一次对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供货商履约情况的全省联合专项检查,对一些价格已明显下降而协议定点产品不调价、个别供货商串通报价或长期不报价、供应商干预哄抬价格,以及成交后延期供货或不供货、不按规定承诺提供服务,甚至以次充好、偷换产品配置等协议供货市场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曝光、通报一批违规经营、不讲诚信的不良供应商和供货商,净化协议供货市场环境。

  严格查处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浙江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人员还表示,各采购单位、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如发现协议供货执行中存在价格虚高等违规情形,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或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投诉、举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公开承诺:凡是对协议定点项目的投诉、举报,一定做到“有据必查、有违必处,有果必复”,即只要线索清楚、证据充分的,一定予以调查核实;经查后违规事实确凿的,一定予以处理;查处一旦结束,一定向举报或投诉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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