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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公布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作者:见习记者 杨孟 发布于:2010-09-17 10:37: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9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党总支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据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介绍,此次基层党组织的公开承诺,是搞好“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实际行动深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环节。

  “此份承诺书共分为两大部分:共性承诺内容和职能职责承诺内容。采购中心的每个支部针对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还要自行组织讨论和研究,制定出属于本支部职责范围之内的承诺。”刘恒斌说。在承诺书拟定的过程中,采购中心充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经过民主讨论,制定出了真正贴近采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符合采购中心日常活动管理规定的承诺。

  据刘恒斌介绍,采购中心对“创先争优”活动十分重视,要求真正做到“每个党员要承诺, 每个支部要承诺, 每个总支要承诺”,把“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下去,落到实处。为了确保承诺公开和透明,采购中心还在承诺书中留了监督电话,公开接受采购单位、供应商等各方面的监督和举报。此份承诺书对采购中心建设“廉洁型”机关、“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将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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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共性承诺内容:

  一、围绕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策水平,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组织中心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反映当今社会发展的新知识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在建设“学习型”机关过程中取得实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采购、科学采购,恪守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及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禁则止,有令必行,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努力打造“廉洁型”机关。

  三、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服务意识,诚恳待人,说实话,办实事,不回避矛盾,不敷衍塞责,不推诿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扎实推进 “服务型”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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