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公务车协议供货用特定招数解决特殊问题
河北承德确定2010~2011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应商
经济欠发达、经销商少无法形成有效竞争、价格居高不下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河北省承德市推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难点,应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河北省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门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该市实施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进行了充分的调研。
8月13日,河北省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确定了16家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供应商,涉及27个品牌220 种车型,优惠幅度最高达12 %。
确定最佳采购方式
今年5月份,采购中心向汽车经销商发出调查表,详细了解经销商、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厂家指导价、协议供货价、优惠率等信息,并在要求的时间内收到19家经销商的情况汇报表。
了解经销商都不足三家后,承德市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在主要考虑价格因素的前提下确定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具体按车型、厂家指导价将该项目划分为四个包,第一包小轿车排气量小于2.0L,价格在8万~25万元的国产轿车,第二包商务用车,第三包越野车及皮卡,第四包旅行车。
明确车辆配置标准
为保证采购效果,采购中心确定了四点原则:一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将排气量2.0L(含2.0L)以下、价格25万元(市场价)以内的国产轿车列入协议范围,超出范围的轿车不列入协议供货范围。二是严格控制越野车购置,特别是大排量超豪华的越野车不准列入协议供货范围内。三是严禁进口车辆列入采购范围,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必须采购国内产品。四是自主创新汽车能满足车型、技术要求的,应优先采购。
在坚持排气量和价格标准的前提下,采购中心综合考虑车辆价格、性能、油耗、维修费用等因素,决定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统一购置、配备,从而有力地控制追求高标准高档次的不良趋势,大大减少财政支出。
政策功能落到实处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中心在谈判文件中详细载明了产品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谈判文件要求,凡是涉及自主创新产品,按照国家、河北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标准和规定,将所列车型全部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并优先采购。对于自主创新汽车,坚持“二优四不准”原则,采购单位购买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车辆。部门购置执法检查专用车时,也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车辆。否则,车辆编制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汽车编制手续,政府采购机构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办理拨付手续,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谈判文件还要求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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