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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16项政府信息须主动公开

作者:吕会生 发布于:2010-09-16 09:47:28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近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职责分工,呼和浩特市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细目》,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规定16项政府信息必须予以主动公开。

  这16项公开事项为:一、行政法规、规章、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十六、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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