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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作者:桂采 发布于:2010-09-13 10: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制定了《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自《办法》下发以来,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组织、协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办法》规定,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后签发中标通知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编制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副本,装订成册后通知采购人领取。采购人领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应及时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内签订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办法》下发后,无故拒签、拖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现象明显下降,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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