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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构建广东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0-09-13 09: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数说政采”系列之广东篇

出台全国首部实施《政府采购法》地方性法规,制定15个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采购规范水平
 

  广东省的政府采购受社会关注度高,与其采购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息息相关。今年上半年,业内再次聚焦广东,是因为我国首部实施《政府采购法》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诞生。

  3月1日,《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广东省财政厅就马不停蹄地投入到下一步工作:向全省下发操作性较强的《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其中涵盖了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和政府采购文本规范3部分共15个配套管理办法,全面辅助《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今年上半年堪称广东省政府采购的制度规范年。随着各项采购制度的密集出台和采购规范体系的陆续搭建,广东省的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跨入了新时代。

  地方立法体现广东特色

  今年3月1日,《实施办法》作为我国首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正式开始实施。这项工作由广东省财政厅牵头,得到了广东省人大、广东省法制办、广东省纪委的大力支持和协调推进。据悉,这是近10年来广东首部财政地方性法规。据了解,《实施办法》的出台紧密结合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充分借鉴了近年来广东省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细化了规则,规范了程序,明确了责任,具有较强的广东特色和创新特征。

  在《实施办法》出台的基础之上,今年上半年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围绕《实施办法》搭建广东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上。他们下发了《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其中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和政府采购文本规范3个部分共15个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程序性。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广东省财政厅还初步拟定了《广东省政府采购复审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价格监测制度》3个办法的初稿,下半年,将对这些制度规范进行修订和审核并积极推动其出台,使之成为《实施办法》的有益补充。

  依法行政完善监管机制

  广东省财政厅多次要求广东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投诉处理工作,对于供应商投诉和群众来信,做到认真核查、依法处理、及时回复。今年上半年,广东全省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有条不紊,有效地维护了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提高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社会声誉。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认为,供应商的投诉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种特有监督方式,采购监管部门应正确理解,并积极对待,扞卫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的高效。

  与此同时,广东省财政厅积极建立和完善内审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审核和对采购过程的监管,其中,对采购方式的确定、标书制作、评标定标和采购验收进行重点监管。

  加强对采购各方主体的监管,也是广东省财政厅今年上半年的重点工作。在广东省直单位“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协议供货”项目上,广东省财政厅要求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车辆的省直单位必须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上进行订购、议价和电子反拍,要求各协议供货代理商须严格履行签订的协议条款。对违反协议约定、价格欺骗、不及时更新价格信息、市场整体售价低于协议供货政府采购价而生产厂商不相应调整价格等的供应商,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通报,并暂停直至取消其相应品牌车辆的协议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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