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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全省联动

作者:临府 发布于:2010-09-13 09:27: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浙江省临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下发文件,对临海市2010至2011年度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市采购办副主任单式会介绍,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浙江省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实行全省联动采购,即由省财政厅统一委托指定省级或有关地市集中采购机构对所委托的协议供货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省、市、县三级共享采购结果,并联合实施监管。从2010年6月起,临海市办公用品协议供货项目与省本级保持一致。

  近年来,临海市办公用品政府采购逐步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并取得了显着成效。今年,部分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实行全省联动采购,这是对现行协议供货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全面运用了合同成交基准价和网上公示、电子投标和评标等手段,有效降地低了协议供货采购限价,同时协议供货范围扩大、品种增加,这意味着以后临海市各采购单位采购规定的协议供货产品时选择更多、更方便,进一步提高了临海市政府采购效率,节减了财政支出。

  单式会表示,在协议供货价格和采购预算限额内,采购单位可以在协议定点供货商中自主选择,并结合采购数量和采购时市场价格等情况,与供货商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同时,市政府采购办及采购中心将加强价格监测,督促供货商及时调整报价,确保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采购单位认定协议定点供货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市场价时,应当按规定向其他供货商询价,在同等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采购单位按低价优先原则自主确定成交供货商,并应向市采购办或采购中心反映,对协议定点供货商报价高于市场价并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采购单位如果发现供货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或者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履约,应及时告知市采购办或采购中心。一经查实,将记入供货商诚信档案并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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