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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单位大检查 贵州政采再出击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0-08-30 14:20: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在省级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8月起用3个月的时间对省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获悉,此次检查是自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以来,贵州省开展的第二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范围:省级采购单位

  与此前全省范围开展检查不同,此次检查仅限于贵州各省级单位。据了解,此次贵州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涉及八项内容:是否按照要求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进行了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要求;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办理了核准手续;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手续是否完备等。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预算编制和计划执行是今年财政工作的重点。为此,此次检查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做到预算、计划和执行有效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和数额执行等纳入检查。据了解,此次检查还将涉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的情况。贵州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借此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查找政府采购活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缺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我们希望能通过这次检查,对采购人有所触动,促进贵州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开展省级采购单位检查非常必要,要通过开展检查工作,使采购人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漏洞,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正确贯彻执行。

  形式:自查整改加重点抽查

  据了解,此次贵州省财政厅开展的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包括各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政府采购活动,整个检查工作将分为自查整改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目前各单位正在进行紧锣密鼓的自查。10月份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贵州省财政厅将组织检查小组对重点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省级各单位在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10日内,要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和《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一并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提出,各省级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对照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提出有效措施,重点从制度层面加以整改和落实。

  据了解,此次检查结束后,贵州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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