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创新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更阳光
8月4日,湖北省鹤峰县纪委采购的12台电脑按规定办结政府采购手续,较同期市场价格节约近3万元。这是该县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新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可喜结果。
今年4月,该县下发了《2010年鹤峰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对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范围、目录和限额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办理原则和采购纪律,5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均要求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该县规定年汇总采购量5万元以上,且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均应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年汇总采购量5万元以下的,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可由部门统一组织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3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涉及改动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工程和30万元以上的建安工程应通过县城建招投标代理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该县规定各级各部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要在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分采购项目详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向县政府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无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县政府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不得受理。对同一采购项目不能化整为零采购,原则上一年内不能采购两次以上。
同时,扩大公开招标比重,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其他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采购人与供应商按规定时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及时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核备案。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县政府采购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并有计划的组织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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