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重新编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指南》
直面难点 规范采购全流程
从预算编制到中标结果确认及供应商质疑投诉,全面到招标文件应包含的所有内容,细化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各项义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近日重新编印了《自治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涵盖采购工作全流程,对各个环节的采购行为进行规范。
据悉,《工作指南》把采购的全过程共分为9大块,将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出台的各类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加以融合,形成了一本指南性质的采购行为范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采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工作指南》的目的就是让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已有一段时间的“老采购”消除采购盲点,细节处理更加规范,让刚刚进入该领域的“新手”整体把握采购工作,尽快进入角色,更好地履行职责。
集众多规范之大成
据了解,规范与公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年来着力打造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本着这一目标,他们陆续出台了《关于审批自治区区级政府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下属驻外单位参加当地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中标无效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办法,以规范采购行为的全过程为出发点,对于采购的每一环节都进行了明确规范。
但是,制度规范众多难免给贯彻执行带来一定难度,如何进一步推动采购各方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创建一个“采购规范消除盲点、各方明确主动遵循”的采购局面,是自治区采购办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前些年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指南》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随着最近两年制度改革的推进、采购规范的完善,原有指南已经不能涵盖自治区的所有政府采购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工作指南》应运而生了。
服务各方当事人
从《工作指南》的规范内容判断,它的服务对象是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比如,其中有关采购预算编报、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下达变更、采购项目需求和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等内容可以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而有关采购资金支付和质疑投诉程序等是供应商需要加以关注的,至于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信息公告和开标评标等相关规定则更多地面向采购代理机构。
至于采购方式变更程序、评审专家应履行义务等内容,采购监管部门和评审专家也需要加以明确。
自治区采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南性质的文件与一般规范性文件不同,《工作指南》更加全面,其中没有禁止性规定,也找不到类似于违规处罚的描述。它主要告诉采购当事人应该怎样做、规范的操作是怎样的,采购当事人在执行时不应有变通,如果遇到不明确或《工作指南》规定不够细致的地方,可以延伸查询自治区的其他有关文件。
直面各种采购难点
采购项目跨年度操作、集中采购任务退回等问题一直是各地政府采购的“老大难”问题,而财政性资金的明确定义、采购计划申报审批下达变更等更是各地政府采购的“棘手问题”。仔细阅读《工作指南》不难发现,它对这些问题均有涉及,主动对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行为作出了统一的规范。
《工作指南》规定,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资金,以及部门和单位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当年的集中采购任务需要在下一年度实施采购的,其采购预算和计划仍然占当年的指标,但其采购结果不在当年进行统计。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监管部门下达的采购任务,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进行集中采购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将采购任务退回采购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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