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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首次评定供应商信用等级

作者:戴海燕 发布于:2010-08-06 08:30: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江苏省宿迁市今年5月份出台了《宿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购〔2010〕3号),实行诚信管理制度。这是该市政府采购一大创新举措,该举措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对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名无故不投标、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与其他当事人恶意串通、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未按合同要求履约、拒绝监督检查或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虚假恶意质疑投诉、向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等17种不诚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分别扣除诚信分。

  二是部门联动考评等级。市财政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察局根据诚信档案记录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信用等级(暂定七级)评定。近期,根据宿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2008年以来的诚信管理档案记录和诚信表现,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首次对供应商诚信等级进行了评定,有近300家投标供应商参与此次评定。评定结果对1家企业调增了诚信等级,对10家企业降低了诚信等级,对15家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并按诚信级别打分记入评标分值,评定结果已联合行文进行公示。

  三是评分办法兑现诚信。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的,增加诚信分值3.5分,评委按照评定的供应商诚信等级对应打分(每级别0.5分),级别越高,得分越高;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供应商诚信等级给予每级别0.5%的价格折扣。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中,设置“供应商诚信管理”子系统,并在电子评标系统中自动关联锁定诚信得分。

  对供应商评定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是宿迁市政府采购的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建立诚信档案、评定信用等级、评标增加诚信分值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推动了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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