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采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0-06-29 09:09: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威海市开始施行《威海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将被处罚。此办法出台旨在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除此之外,它还正式以制度规范的方式将政府采购引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之中。由此,未来的威海市的政府采购将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助力。
《办法》规定,财政、城乡建设部门在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根据办法,威海市鼓励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积极引进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和设备,促进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在保证建筑质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使用建筑垃圾作为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符合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的,在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相应的税收减免。强制纳入政采与税收优惠相结合,威海市双管齐下,力求达到最佳政策效果。
据了解,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后,威海市还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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