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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政府采购“进场交易”全监管

作者:李严 发布于:2010-06-28 11:35:09 来源:昆明日报

  近期出台的昆明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及卫生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必须统一进中心交易,并全面纳入招监办的监管范围。日前,该办法和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共7个文件一起,已获得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在全市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昆明市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的行为。办法中除规定了招监办及交易中心的职能职责,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计划管理外,还明确了政府采购的方式及组织形式,以及审批的环节、操作的程序、采购的合同、投拆及监管流程。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及卫生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今后统一进入交易中心交易,并全部纳入招监办的监管范围。对于政府采购工程,则适用于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招监办自今年4月27日成立以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结合昆明实际起草形成了“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惩戒办法”、“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交易规则”、“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昆明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内设机构工作职责”6个文件。并于本月及时起草制定了昆明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目前,除昆明市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及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以市招监委内部文件印发外,其他6个办法、规则均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执行。

  据市招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市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统领着全市招投标活动中。与之相配套的文件是对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其中,“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惩戒办法”规定,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在招投标过程中若有违法违规,除了列入黑名单外,还要处以6个月至36个月禁止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处罚;“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交易规则”明确了中心的交易流程及进入交易中心后各方主体的职能职责;“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围绕资格后审原则及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个重要环节,对项目评标做了相应的规定等。

  此外,“昆明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昆明市国有投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短评

  科学规范招投标

  招标投标制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发展起来的,昆明市政府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监管是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

  市场经济的培育和管理,关键就是要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招投标制是按商品经济规律来管理建设工程的经济管理制度,是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一种形式。实践证明,实行招标投标制是实现这一良好秩序的最有效形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最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同时在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之风的问题上,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

  与全国一样,昆明招标投标制管理工作走过了探索和发展的道路,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此次在全市正式实施招投标统一管理、集中交易、全面监管改革工作而生的7个配套性文件,其中规定政府采购及卫生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今后必须统一进中心交易,并全面纳入招监办的监管范围等强硬措施,将有力的推动和促进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和高层次的方向发展,同时也对招标投标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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