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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家电以旧换新将向全省推广 开始全省企业招标

作者:谢添实 发布于:2010-06-28 08:51:46 来源:东南网

  记者今日(6月27日)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经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同意,我省将在福州市试点的基础上,向全省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为此,受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委托,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今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对在全省(除厦门外)从事家电以旧换新的家电销售企业和旧家电回收企业进行招标。

  根据公告,此次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达到招标条件的企业,即可中标。全省招标按8个设区市分成8个合同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任意合同包进行投标。据了解,本次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据悉,投标文件应于7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福建省智信招标公司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建兴广厦8层。联系人:廖丽松。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7530730、87568219;传真:0591-87568219。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福建省依法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经营规范。

  (2)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在所投标合同包的服务区域内回收网点覆盖率达80%县(市、区);专业回收企业在所投标合同包的服务区域内回收网点覆盖率达50%县(市、区)。

  (3)投标人必须在所投标区域具备上门回收和搬运的能力,有5部以上完全使用权(含固定租用)的货运汽车,能在接到客户收旧要求起48小时内完成上门收旧。

  (4)投标人必须在所投标区域至少有一个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小于300平方米的非露天存储场地。

  (5)所有回收网点均有通过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6) 所属各网点均有至少1名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7) 2007年1月1日(或企业注册登记日)起至招标之日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显著不良资信记录。

  (8)经内贸主管部门备案,持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或目前尚不具备回收资质的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参加回收业务,必须在中标后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9) 投标人应提交写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工作具体措施的承诺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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