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是媒体的朋友与伙伴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10-06-18 09:37: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 刘亚利
作为与《政府采购法》同步而生的专业媒体,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与政府采购事业一起成长。2003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2004年成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宣传媒体,2008年成为立足北京、面向全国的中央级财经媒体,2009年率先完成报业转企改制。《政府采购信息报》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确立了《政府采购信息报》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独一无二的权威地位。
《政府采购信息报》为服务好专业读者,在报社的内容品质上下足了功夫,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为读者奉献丰富的信息大餐。
金杯、银杯不如读者的口碑。随着办报理念的精细化和办报质量的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报》将会获得更多读者的认可,读者的支持也将给予《政府采购信息报》更好的上升空间和更宽广的发展天地。
风雨同舟,一路同行。《政府采购信息报》在各级领导和朋友的支持下稳步发展。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一点一滴的关怀和帮助我们均谨记在心。不断发展的《政府采购信息报》也必将把来自各方的支持和鼓励转化为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动力,转化为服务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实际行动。
近年来,《政府采购信息报》办报质量不断提高,广大通讯员对此功不可没。各地各级通讯员及时给报社反映情况、提供线索、撰写稿件,用勤奋和智慧为本报输送鲜活新闻、传达信息、创造合作机会,他们为本报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希望各地政府采购相关部门重视《政府采购信息报》这个公平、独立的媒体平台,宣传自身工作,做好新闻策划,拒绝不实报道,创造政府采购和谐发展的氛围。
我们一直在努力!
一路有你更精彩!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