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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作者:郑志轩   发布于:2010-05-31 09:00:25 来源:新华日报

        去年以来,镇江市针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偏高,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制定出台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和问责办法及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绩效评估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成绩效评估工作小组,并邀请有关方面专业人员和供应商参加评估工作。统计、物价部门、供应商和有关专业人员负责评估项目时点市场平均价格的采集和比较。采购案例抽查数不低于当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宗数的10%。

  针对政府采购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政府采购权力关键节点监控作为重点。一是明确以公开招标为原则,监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与变更"节点。能公开招标的不采用其他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报市财政局批准。二是强化双向背离保密机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节点。坚持招标人与评标人信息背离保密原则,实行"自动语音通知系统",提高专家抽取、确认的客观性和保密性。三是确保采购信息及时公开,监控"采购文件制作与发售"、"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节点。指定媒体及时公布采购信息、招标方式、招标参数设置及评分标准、中标(成交)结果等。

  在健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把握重点环节,严格工作问责。对高于市场平均价1%的,责成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完善部分产品的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达不到评估标准的,根据情节,分别按规定扣发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性津贴。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或权钱交易,造成中标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全市政府采购商品总价比市场销售价格减少1380万元,节约率10.7%,政府采购投诉明显减少,政府采购绩效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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