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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两级集中采购机构现场考核即将全面展开

作者:张旭东   发布于:2010-05-27 11:16:32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5月19日,浙江省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省级考核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讨论省级考核小组工作方案,部署下一阶段对省市集中采购机构的现场考核工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立妙总会计师到会作重要讲话。

  赵立妙指出,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对于促进全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更上台阶,对于树立依法、廉政、科学、和谐的采购工作理念,对于澄清社会对集中采购工作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误解,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某种程度上讲,能够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目前,各市地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交叉考核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下一步工作中心将转入到对省、市及义乌集中采购机构的现场考核,考核小组成员的任务繁重、职责重大,但也很有意义和光荣。希望省级考核小组在考核过程中,既要把握政策原则,坚持法律底线不突破,又要实事求是,针对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灵活处理。既要给集中采购机构以一定的压力,又要肯定成绩,给予一定的动力,树立做好集中采购工作的信心,同时在考核评分做到宽严适度、客观公正。要把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重点和立足点落到建立健全有利于集中采购机构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上来,不断完善对集中采购工作的长效管理监督制度。

  据悉,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本次省本级将派出三个考核小组,成员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以及来自集中采购机构行政主管部门、采购部门、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代表组成。第一小组由省监察厅执法室林华芳副主任带队,负责考核省政府采购中心以及丽水、衢州、金华、义乌等地。第二小组由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处潘小军处长带队,负责考核杭州、绍兴、台州、温州等地。第三小组由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钱国兴处长带队,负责考核宁波、舟山、嘉兴、湖州等地。

  省级考核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上述省、市两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对相关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的初评结果进行复核。按计划,省级考核小组对省市集中采购机构的现场考核工作将从5月24日开始,到6月中旬结束。现场考核结束后,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按考核方案规定的办法,对各考核小组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于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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