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采购中心:实时纠偏确保公正评审
复核专家打分、客观评分部分供应商代表确认、预设统计软件启动排序程序
编者按 “先质疑,后投诉,再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诸法律。”--这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救济机制的路径设置,也是政府采购争议解决的顺序原则。按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依照委托协议,承担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结果的质疑,而在实践中,政府集中采购执行的中坚力量--集中采购机构碍于代理采购组织者的中立角色,难以在政府采购争议出现前期有所作为,而有效处理质疑更是难上加难。如何在质疑阶段将供应商的问题解决好,减少投诉案例的发生,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此进行了探索。
“对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事项审批、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操作执行、合同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采购操作执行中的偏差。”3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崔更发表示,预警、纠正采购操作中的偏差,这不仅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职责,更应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
如何在政府采购操作的最前沿从源头上减少质疑和投诉?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一直思考的问题。
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内蒙古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内蒙古采购中心逐步试行“复核专家打分”、“客观评分部分供应商代表确认”等制度。
内蒙古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自今年3月起,内蒙古采购中心已经开始对评委的打分启动了复核制度,并逐步试行供应商对评委给出的客观分进行确认的制度。
评审结果复核 纠正偏差
日前召开的内蒙古全区政府采购座谈会的主要议程之一,就是分组讨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讨论稿)》(以下简称《规范》),其中有关评标规定的一条内容尤其引人注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而这一点,在2009年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09]第63号文件)中也可以得到印证:“建立评审结果复核制度,现场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分进行复核,出现差错及时予以纠正。”
沿着制度文件的脉络,我们能清楚地看到“预警、纠正采购操作执行中的偏差”已是集采机构的职责所在,也是其能纠偏的“尚方宝剑”。
客观评分由供应商确认
专家打分结果需要供应商确认,这看起来似乎难以理解,但内蒙古采购中心已经试行的这项制度却有其巧妙之处。
内蒙古采购中心认为,这正是采购中心对质疑投诉过程协助监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流程几项措施的通知》中,“对客观评分实行供应商确认制”被重点提到。“对评委在公开招标项目中给出的价格、商务评价和售后服务分值,要请投标供应商到评标现场进行确认,如无异议,要求其在‘客观评分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供应商明确各项得分,不仅可以增加评审过程的透明度,显示招标的公开性和公平性,更促使评标专家努力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打分。
刘恒斌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为使这一制度更加有效地得到贯彻,内蒙古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的编制过程中花费了更多精力,在前期采购人需求论证环节,内蒙古采购中心要求采购人必须明确给出商务评价的内容和具体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的要求,以便在编制招标文件环节便能明确客观评分的内容。
复核评委打分 稳步推进公开
内蒙古采购中心要求现场监督人员和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评委的打分进行复核,确保每位评委对同一家投标供应商给出的客观分能够相对一致,以此为供应商确认把好第一道关。
“一旦有评委对供应商的技术打分出现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预设的统计软件还会启动排序程序。”内蒙古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评委打分出现严重倾向时,评委打分系统能起到一定的纠偏作用。
目前,内蒙古采购中心正在逐步试行技术评分的公开制。在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的同时,内蒙古采购中心正逐步试行将技术评分标准和每位评委给出的技术评分一并公开,通过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制约评委出现倾向性打分。
“为确保此项措施稳步推进,先采取部分项目试行的办法,在不断探索和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实施。”正如刘恒斌所言,随着《规范》的正式出台,评审结果的复核制度也将在内蒙古全区推广,“主观分值供应商确认,专家打分进行复核”--这条从源头解决政府采购评审不公的路径已经越来越清晰。
集采机构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政府采购执行操作过程中,由于评标专家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以及对其约束不够等原因而导致的质疑和投诉是让集采机构最为头疼的问题。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不能显示出任何倾向性--“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评标专家享有独立评审权,事关采购文件的各项事宜,均应由评标委员会做出决定。”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做出的创造性举措值得赞赏:将技术和商务分成客观、主观两部分分值,请供应商确认客观分值,并逐步试行公开结果。这些措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事先与采购人论证需求,提出各方面的参数设置,规定客观分的取值范围和得分条件,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这样集采机构就变被动为主动,工作开展就更加得力。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会因为一次没有中标就怨天尤人,他们更看重过程的公平、公正。评标过程更加公平、公正,自然就能得到供应商的支持,质疑和投诉减少也在情理之中了。
内蒙古采购中心的这一创造性举措,连接政府采购专家和供应商两方当事人,同时又保证了采购人的需求,可谓一举多得。
近两年,随着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向前推进,各种质疑和投诉案件逐渐增加。如何更有效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问题也显得越来越重要,而内蒙古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做法不失为一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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