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采购规模居各盟市之首
作者:冯君 发布于:2010-04-01 09:00: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政府采购工作要高度重视。”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局长苗玉梁对包头的政府采购工作经验作了这样的介绍。由于领导重视和各方配合,2009年,包头市政府采购交上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2009 年包头市完成政府采购规模34亿元,比上年增长34%,节约资金2.6亿元,节约率为7%。包头市政府采购规模位居各盟市之首,占自治区的19%,占盟市的25%;占财政支出的17%,高于全国占财政支出10%的平均水平。
在过去的一年中,包头市对政府采购的效率与规范做到了“两手抓”。在简化手续方面,包头市尽量缩短审批时限,符合规定的项目当场审批,特殊项目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为方便采购单位,包头市扩大了定点协议项目的范围,提高了采购标准,赋予采购人自主选择权和验收把关的责任。为畅通审批渠道,包头市制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岗位职责,确定了审批权限。为简化管理手续,包头市将项目归集环节由采购办转移到了采购中心。
在规范管理上,包头市也亮点纷呈,如规定评委必须在开标前1小时抽取。同时包头市还严把工程采购支付审批关,对于单位没有履行招标程序的工程采购项目,实行工程审价和价格认定把关,2009年市本级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审价79个项目,采购预算3006万元,核减资金645万元;委托市计委价格认定中心审核139个项目,采购预算4287万元,认定核减资金328万元,仅此两项就核减支出973万元。此外,包头还启动了应急采购程序,为时效性强的种植、防洪、防灾,突发事件等采购项目开通快速通道,确保了在政府采购环节为相关工作节省大量时间。
2010年,为稳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包头市将在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继续努力。借助即将在今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东风,包头市将结合规范内容,用制度规范行为,用机制强化监督,推动全市政府采购的精细化管理。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事前采购审批、事中采购操作和事后验收支付等关键流程的监管,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重点操作环节进行监管。年内,包头市还将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在下半年上线运行包头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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