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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整治超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10-03-26 09: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完成了对省内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为此专门成立的检查小组制定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抽查了在省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12家甲级、9家乙级代理机构,听取了他们在2007~2008年代理的560个项目的收费情况汇报,并重点调阅检查了采购项目收费情况资料。
  
  在检查中,广东省财政厅发现,虽然在560个项目中均未发现有违规收取中标服务费和乱收标书工本费的情况,但投标保证金超标准收取且不及时清退成为部分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中的最大问题。广东省财政厅为此发文勒令问题单位迅速整改,彻底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收费。
  
  超标收取保证金情况较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在本次被广东省财政厅抽查的560个政府采购项目中,超过上述规定比例上限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多达168个,占检查项目的30%,还有个别代理机构未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崔桂秋介绍,违规项目比例最高的单位为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其被抽查的20个政府采购代理项目中全部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也达到了19个。违规项目数量最多的单位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在其被检查的89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发现超标准收取保证金的项目数量达79个,超过规定时间退还保证金的项目也有49个之多。
  
  过半单位无保证金专户
  
  在本次检查中还有另外一个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关注,那就是在被检查的21家广东省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只有10家开设了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在剩下的11家采购代理机构中,有一家以要求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函》的方式取代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做法也比较规范。其余被查单位均账户混用,给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带来了不安全不规范的隐患。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但是在本次检查中,广东省财政厅共发现了225个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而且均未按规定支付资金占用费的项目,占到被查项目总数的45%。
  
  严令整改 年内再查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崔桂秋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源在于部分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贯彻意识不强。与此同时,被占用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本身维权意识较为淡薄,没有在被侵权之后实施积极的自救措施。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广东财政厅要求有关代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违规做法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崔桂秋透露,广东省财政厅将在今年内举办一次“回头看”抽查活动,重点是检查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与此同时,广东省财政厅还要求此次未纳入专项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比照自查。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代理机构,广东省财政厅仍会按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或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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