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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八大类政府采购文件须归档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10-03-26 09:23: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府采购档案的具体范围,并对政府采购档案的归档、使用、移交、销毁等程序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共有八大类文件需要归档。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王建明介绍说,档案管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他们发现,虽然相关当事人都具备了档案管理的意识,由于缺乏相应规定,很多人对具体哪些文件需要归档并不了解。为此,江苏省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专门的档案管理办法,对需要归档的文件内容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规定,江苏的政府采购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档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政府采购档案归档实行“谁组织谁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档案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归档,其中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及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等相关资料应同时报送采购人存档备查;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档案,由采购人负责归档。
  
  《办法》对政府采购档案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文件、政府采购前期准备文件、政府采购开标(含谈判、询价)文件、政府采购评审文件、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政府采购验收及结算文件,以及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复等其他文件共八大类43小类文件应进行归档。
  
  对于政府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以及使用、移交及销毁,《办法》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档案工作,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档案管理中的违规情形,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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