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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 湖北政采从业人员将“持证上岗”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10-03-25 10:29: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首创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成了湖北省政府采购界的一个新名词,根据湖北省财政厅近期出台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开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采购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湖北采购处”)处长魏承玉表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是政府采购的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科学,其理论实务涉及到经济学、管理学等众多学科,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很高,需要对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
  
  考试合格方能取得资格
  
  根据《办法》规定,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协议供货单位中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政府采购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而要取得从业资格,则必须通过考试。
  
  据了解,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基础知识、政府采购操作实务三部分,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填写《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向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书,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具体的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由湖北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魏承玉介绍说,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书参考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行业从业资格的做法,可以说是一种“准入证”,是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上岗证”。通过这样的资格要求,可以促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从而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从业资格将年检
  
  魏承玉表示,虽然说通过考试拿到从业资格证就取得了政府采购从业资格,但并不是说从业人员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而是应接受继续教育,并应当定期接受年检。
  
  根据《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从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定期年检制度。持有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应当自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之日起的90日内,填写《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并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证明,到属地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政府采购工作岗位的,应当填写《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注销登记表》,并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书和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岗证明,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备案。持证人员在湖北省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也应持有关证明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另外,湖北省财政厅将负责制定持证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举办的政府采购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和政府采购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完成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情况及持证人员在岗情况等将作为年检的主要审核和检查内容,年检周期为两年。
  
  严重违规者将被吊销从业资格
  
  为了严肃从业资格制度,《办法》也对各种违规情形规定了具体的罚则。
  
  根据《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财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政府采购从业资格并予以公告。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持证人员未按规定注册、登记和年检的,财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注销其政府采购从业资格并予以公告。其他持证人员不参加定期年检的予以公告,连续在两个周期内不参加登记的,注销其政府采购从业资格并予以公告。在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湖北省不少地市都对实行从业资格管理的办法表示了欢迎,黄冈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张翔表示,从业资格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消除一些从业人员不懂业务、混日子的现象,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从业资格的推行也对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湖北省将加大培训力度,以使更多的从业者可以拿到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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