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办培训班 解读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措施
广东12个工作规范凸显政采精细化
今后广东省的政府采购工作中,预算管理等重要工作流程和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都将按照详细的规范文件来进行。据悉,广东新颁布的类似工作规范共有12个,这些规范是该省贯彻落实本月刚生效的《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重要配套措施。
3月16日~19日,“《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培训班”在广州举办,广东省省级采购人、地市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等各方当事人派代表分批次接受了培训。广东省人大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陈然和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负责人现场讲解《办法》立法目的、意义及重点条款的立法背景,她们还共同解答了学员们的现场提问。在培训班上,广东省财政厅还派代表作为主讲人对《办法》及其配套措施《广东省政府采购暂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暂行规范》)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在培训中,学员们对《暂行规范》产生了浓厚兴趣并进行了热烈讨论。该《暂行规范》内容详尽,最突出的特点是包含了12个流程管理新规范,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程序、计划管理程序、公开招标操作规程、邀请招标操作规程、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询价操作规程、单一来源采购操作规程、协议供货简易程序、网上订购反拍程序、质疑投诉程序、合同签订程序和合同履约验收程序。
广东省财政厅的培训主讲人表示,规范采购程序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我国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中,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采购方式的详细程序规定仍属空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实践和探索。而对于新兴的电子化采购手段如网上订购、反拍等的程序规定更是缺少统一范本和规范口径。此次对12个采购具体环节的程序进行明确,包括对各项采购行为的时限进行规定,能够切实保证采购效率,促进采购活动内容的全方位规范。
本次培训还针对《办法》中对《政府采购法》的各项细化规定以及各项创新措施进行了讲解,并对广东省各级采购主体特别是各地市学习、贯彻、执行《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培训班上获悉,广东省财政厅还将按照《办法》的要求在今年年内陆续出台广东省的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质疑和复审管理办法及详细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制度,并于今年下半年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办法》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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