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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陈万志:代理机构监管应加强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0-03-17 13:59: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谈政府采购如何预防腐败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陈万志 摄影/万玉涛

  “目前,社会中介机构的腐败问题比较突出,这种现象值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关注和研究。”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治理行贿与治理受贿并重
  
  “预防中介机构腐败,首先应当加大对中介操作程序方面的监控。”陈万志说。对于一些地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的做法,陈万志表示,其作用是有限的,更重要的是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陈万志建议加大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出轨”行为的预防和惩罚力度。陈万志表示,依法加大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贿等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与个人的违法违规风险与成本,是遏制其“出轨”的关键。鉴于行贿与受贿行为是一对腐败孪生兄弟,行贿经常诱导、催生受贿,因此,治理行贿应当与治理受贿并重,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行贿的供应商也应严格查处。
  
  后评估与黑名单制并举
  
  在陈万志看来,光靠收到举报后再查处腐败是不够的,还应完善代理活动的后评估机制,即在采购行为结束后,对其代理活动进行有效评估。通过评估,一旦发现中介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受贿行为和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有行贿行为的,除严格查处外,还应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限制乃至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有效的“黑名单”制度可以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望而生畏,不敢轻举妄动。“就像美国的信用记录一样,一旦产生不良记录,该记录会一直跟随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这种机制下,无论是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还是供应商,‘腐败’前都会反复掂量掂量的。”陈万志说。
  
  另外,陈万志还建议应建立一套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的舆论监督机制,借助媒体予以报道,让行贿和受贿者遭受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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