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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30万元以上的文化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1-27 09:50: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今后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金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兴办博物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1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投资方20万元。”近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就2010年1月发布实施的《昆明市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办法(试行)》等6个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涉及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博物馆业、动漫影视、文学作品创作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6个《办法》进行详细说明。
  
  《昆明市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办法(试行)》规定,该办法所指的政府采购,是指由政府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昆明市将根据所采购产品和服务的不同特性,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由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其中,采购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该办法同时明确了采购的范围,具体主要包括创作和演出类、社会文化类、文物博物类及其他类别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文化单位提供的优质、合格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均可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这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应具备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公益性特征明显,适合社区和农村等基层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文化需求等特点。
  
  据了解,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工作由昆明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其中,昆明市财政局负责与各主管部门协调安排采购经费,并实施财政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采购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工作的合法性和实效性。若发现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将中止政府采购活动,待违规行为更正后方可继续进行。
  
  为推进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的发展,昆明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了《昆明市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办法(试行)》、《昆明市博物馆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昆明市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办法(试行)》、《昆明市优秀影视作品奖励办法(试行)》、《昆明市优秀文学创作出版奖励办法(试行)》、《昆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等6个《办法》。此前,包括《昆明市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办法(试行)》在内的6个办法自本月初公布后,已面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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