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采购中心喜获“吉林省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通讯员 薄福元 &n 发布于:2010-01-26 09:43: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长春采购中心”)喜获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2007~2009年度全省文明单位”的称号。长春采购中心将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近年来,长春采购中心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同时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把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基层组织建设的全部工作和各个环节,不断增强中心集体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狠抓思想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倡导“五种精神”,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作风修养;三是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创新政府采购的工作方法,团结务实、锐意进取,推动了政府采购的持续发展, 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四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力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工作,把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软环境建设与转变服务观念、优化服务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结合起来,推动政府采购的良性发展;五是以加强基础工作为主线,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使综合治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六是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注重发挥群众的集体智慧,强化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建活动,促进了精神文明的显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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