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代理服务费政府“买单”
跳出常规思路做监管
“以前,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中介机构。在利益驱动下,难免导致采购人、中介机构、供应商进行暗箱操作,形成价格‘联盟’进行串标。从今年开始,我们改变了管理思路,将这种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介代理费的方式改为由政府统一支付代理费用,切断三方的利益联系。”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明确常德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谈及《通知》的出台,常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常德采购办”)主任袁志如是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代理费用政府“买单”,只是常德市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种方式,据袁志介绍,2009年,常德在规范代理机构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充实评审专家库、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等多方面都作了很多努力,有效地推动了常德市政府采购改革的进程。
统一支付代理服务费
据袁志介绍,常德市没有设立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为做好集中采购工作,常德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11家中介机构中选定了5家信誉好、操作规范、业务能力强的作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原本规定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中介机构。“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这样的付款方式,容易造成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互相串通,比如代理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代理费,必然主动找采购人‘跑项目’,就容易在操作中迎合采购人,让采购人心仪的供应商中标。为此我们出台了《通知》。”
根据《通知》的规定,从今年开始,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集中采购活动时,除报名费外不得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而改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由固定费用、专家评审费、其他费用组成。并对货物类项目、工程类项目、服务类项目的服务费用的支付标准和专家评审费的支付标准进行了明确。
袁志表示,通过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免去了采购人“跑项目”可能导致的利益勾结,另一方面也使代理机构把精力用在规范操作上,从而不断提高整体代理水平,“采购活动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填报《常德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业务费用明细申报表》,经我们采购办审核后报财政局每季度核拨一次。”
两重考核规范代理行为
袁志介绍说,由于参加政府采购代理的代理机构比较多,为促进各代理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常德市采取了多种方式来规范对代理机构的管理。
首先,在对代理机构的选用上,常德实行公开招标,每两年招标一次,在11家代理机构中选取5家最好的参加集中采购代理。另外,为了防止各代理机构“跑关系”、“拉项目”,在具体项目的代理方面,实行了抽取制,在每一次采购业务实施前,由采购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家作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堵塞了中介机构与采购人串通作弊的漏洞。”袁志表示。
另外,常德还加大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力度,出台了《常德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将考核分为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业务考核即每个项目结束后,都要由参与具体政府采购业务的主要人员对代理该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常德采购办进行记录,并在每季度初对上季度所有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考核进行加权汇总并通报。年度考核则是由常德采购办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分为基础工作考核、汇总业务考核,两者加权汇总即为该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得分。
袁志介绍说,两种考核都实行百分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要进行暂停代理资格等处罚,“2009年9月,我们就首次对一家操作违规的代理机构作出了扣除年度考核分10分的处理,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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