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十年发展纪实
风雨兼程 与阳光同行
“十年来,浙江政府采购人筚路蓝缕,推动着浙江省政府采购事业从无到有,不断成长,为政府采购制度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浙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赵立妙近日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实现信息化采购是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摄影/黎娴
打造学习型团队是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专业化的根本保证。 摄影/黎娴
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2009年,是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十周年。站在十年的节点上回首来时路,我们看到的是浙江政府采购所取得的成绩,而经历过的风雨坎坷,只有浙江政府采购人了解其中的甘苦。
十年改革“三级跳”
1999年7月、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两份通知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浙江省的全面推开。
据介绍,自1999年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1999年至2003年,这个时期,政府采购的目标和功能定位比较单一,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水平不高,处于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初创阶段;第二个阶段为2003年《政府采购法》出台至2005年,浙江省加快了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管采分离”逐步到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日趋完善,政府采购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快速发展轨道;第三个阶段为2005年起至今,以电子政务建设和“金财工程”建设实施为契机,加快开发和建设以政府采购交易和监管为核心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进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全面发展阶段。
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浙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采购规模增92倍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了解到,经过十年的发展,2008年,浙江全省采购规模已经达到438亿元,较1999年的4.75亿元增长了92倍,其中杭州、宁波等市的采购规模已经突破100亿元。采购对象也从改革之初的汽车、办公设备等控购类商品,扩展到货物、工程、服务三大领域。
2009年,浙江政府采购规模仍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前三个季度,浙江省政府采购预算268.2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231.94亿元,预计今年全年政府采购金额将突破450亿元。同时,浙江省省本级还积极探索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的各种渠道,将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率先在部分省级单位进行试点,以范围促规模,以规模促效益。
与此同时,集中采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达到33个,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增至19个,集中采购金额占整个采购规模的比重保持在70%以上,基本形成以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两种采购组织形式相互并行、互为补充的格局。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十年前有大幅度提升。
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政府采购的前提是“依法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一直是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标签”,自《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浙江省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等30多个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内容涵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文件备案和资金支付管理、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信息化建设以及监督检查等各个方面,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为政府采购的深化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廉政建设警钟长鸣
“廉政采购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府采购改革的原动力。”上到历届主持政府采购工作的财政厅领导,下到区县基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廉政采购”一直被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来抓。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时刻保持廉政意识和危机意识,始终绷紧廉政采购这根弦。
随着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围绕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创造性地建立了政府采购督察员制度,不断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集中采购机构注重完善自身约束机制,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许多集中采购机构按采购工作流程设置岗位,内部管理逐步规范。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在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江省政府采购人深知,政府采购不是某个部门的孤立工作,必须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借用“外力”和“外脑”,加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量。为此,浙江省财政厅以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针对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会同省监察厅、审计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涵盖政府采购实施活动、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等多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建立了责任追究和风险防范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晚,但发展快,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浙江政府采购人一路走来依靠的是端正的思想和正确的决策。
都说政府采购是“阳光采购”,那么,政府采购从业者就是“追赶太阳的人”。浙江政府采购人胸怀着对政府采购改革事业的挚爱之心,从事着阳光底下最神圣的职业,尽管前方还将遇到困难和阻力,他们依然目标坚定,风雨兼程。
记者手记
勤学 善思 慎言
谈及政府采购人员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总结了六个字,“勤学、善思、慎言”。他说,这是政府采购工作变被动为主动的关键,也是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所有浙江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要求。正如浙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赵立妙所说的那样,浙江已经建立起一支成熟、稳定的政府采购人员队伍。
这是一支“勤学”的队伍。因为政府采购是一项发展中的制度,政府采购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他们意识到必须“勤学”。
这是一支“善思”的队伍。因为政府采购是一项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宏观政策,政府采购是一套依法执行的程序规范,要避免被动执行制度,他们意识到必须“善思”。
这是一支“慎言”的队伍。因为政府采购是一项与市场紧密结合的交易行为,因为政府采购是一项因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而广受关注的改革,要保证公开透明廉洁,他们意识到必须“慎言”。
多年来,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一直名列前茅,成绩被同行们所称道。成绩是如何取得的?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深入采访后,答案豁然开朗:浙江政府采购所取得的每一个进步,与浙江政府采购“带头人”勤奋严谨的工作态度、刻苦用心的钻研精神分不开,也与浙江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整个团队不打折扣地贯彻落实采购政策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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