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产生效应 广西政采驶上快车道
如果把政府采购工作比喻成一辆快速前进的汽车,那么优质服务、限时办结、规范操作和自主创新分别是方向盘、变速器、底盘和发动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聚合四者,使采购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石龙生(前排中)到采购中心检查工作。
来宾凤凰至贵满港覃塘二级公路建设项目。
截至2009年8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广西采购中心”)共组织采购累计1984批次,完成采购预算资金38.4亿元,合同成交金额34.9亿元,为财政节约资金3.5亿元,预算节约率达9%,经济效益明显。广西采购中心成立五年来,各项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获得财政部和自治区政府的肯定。
这些业绩是如何产生的?前不久,记者采访广西采购中心时找到了答案--如果把政府采购工作比喻成一辆快速前进的汽车,那么创新服务、限时办结、规范操作和自主创新分别是方向盘、变速器、底盘和发动机,四者聚合,共同推动了采购中心工作的快速、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优质服务是“方向盘”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强调的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重要的目的和作用是节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广西采购中心成立五年来,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服务新模式,根据政府采购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积极开展公务车辆及办公设备的协议供货采购和办公易耗用品、印刷、小额家具和工程、公务车辆保险、加油、维修服务等项目的定点采购,并把一些项目与区内部分地市共同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不仅节约了采购成本,还形成了较好的规模效应。
同时,广西采购中心还大力推动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的扩大,将更多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积极推进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的推动下,从2006年起全区开始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试点,并以来宾凤凰至贵港覃塘二级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作为试点,委托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招标采购。由于严格按照区政府采购要求规范运作,该项目采购工作进展顺利,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据统计,该项目开展至今通过公开招标完成采购预算金额约3.5亿元,成交金额3.1亿元,仅该项目为政府节约投资4000多万元,平均节约率达12.4%,得到了采购人及投标人的好评。
限时办结是“变速器”
政府采购效率是各采购单位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衡量政府采购效能的重要指标之一。五年来,广西采购中心从加强标准化管理、合理构建组织机构、健全高效的内部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入手,不断探索提高采购效率的途径和手段,狠抓限时办结,政府采购效率切实得到了提高。
几年来,广西采购中心敢于对外公开承诺政府采购作业时限,严格控制政府采购作业时限,建立了采购作业效率通报制度(完成项目后向采购相关部门通报采购作业耗时情况),同时还建立了按月定期向自治区领导、采购监督部门汇报采购作业效率的制度和采购作业效率公示制度。由于采购中心内部管理措施得力,采购作业效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目前采购中心的项目平均作业耗时仅为 11天。2009年上半年,采购中心的采购作业的平均耗时仅占由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作业耗时共同组成的政府采购总耗时的11%,而政府采购其他当事人的耗时占了89%(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分别占到了50%和39%)。为此,采购当事人对采购中心采购效率的满意度评价超过95%,并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2008年,时值广西壮族自治区50周年大庆,自治区政府给广西采购中心下达了自治区50周年大庆部分货物的采购任务,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采购中心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在短短8天时间内,共完成6批次货物采购的任务,采购预算达1.25亿元,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广西50周年大庆的货物采购任务。
规范操作是“底盘”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是政府采购的宗旨。为了打牢防腐根基,采购中心从规范管理入手,以公共集体选择为原则,加强制度化建设。
首先,广西采购中心建立了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采购作业标准和采购作业导则》、《采购作业文件范本》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通过建立清晰明确的采购操作标准,减少采购参与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操作空间,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采购中心还制定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六条禁令、特邀监督员制、采购文件公示制、特定采购方式公示制、评委公示制、采购文件设计征求意见制等系列制度,使采购活动过程形成多方参与、共同监督的外部环境,有效降低了监督成本。
几年来,广西采购中心把廉洁工作作为根本大事抓紧抓好不放松,有效预防了“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发生,采购中心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的人和事,采购人和供应商对采购中心工作满意度均超过了95%,各种质疑投诉情况发生少且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和处理。
自主创新是“发动机”
政府采购被赋予了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
从2004年开始,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制定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长期以来也十分重视培育和扶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民族品牌的发展壮大,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购置配备自治区境内生产小汽车定编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1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管理的通知》(桂办发[2009]55号)等,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品牌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业的发展。
为了使更多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受益,采购中心贯彻落实好国家及自治区的政策要求,结合政府采购保护环境、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内涵,在具体的采购操作过程中,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产品,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少数民族地区产品采取加分等优惠措施,充分利用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和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