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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12-31 11:22:48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津财采〔2009〕66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财政部和市财政局2010年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201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区县、本部门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安排,于2月10日前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服务财政改革与发展、围绕促进廉政建设、围绕强基建制,不断深化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力,着力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着力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着力提高区县政府采购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一、狠抓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保密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加强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监管入手,制定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程序;从加强采购人档案管理入手,制定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从规范供应商维权程序入手,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二是进一步强化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执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重点加强对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供应商诚信监管、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以及采购内容委托代理、节水、照明和部分环保建材定点采购等方面制度和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与规模
  
  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资金采购项目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合理制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下力量落实将涉及支农、教育、公益、民生等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措施,在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基础上,优化品目结构,发挥规模效益。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执行力度,积极推进将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中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专项调查,全面掌握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采购工作状况,查找和分析制度建设和采购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三、突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要将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作用摆在突出位置,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大强制采购或优先购买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的工作力度,研究政府采购首购订购的具体措施。对纳入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首购订购制度,促进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市场推广应用。
  
  二是配合采购政策实施,加大执行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采购代理机构在标书编制环节给予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加分情况、采购人在采购环节有无抵制或变相回避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政策的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各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环境。
  
  四、加快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采购程序标准化、格式统一化、文本规范化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一是采购文档标准化。针对采购活动涉及的招标文件、开标程序、采购公告、评标报告、监督报告、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内容,建立和完善格式化的函件、报告、通知及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
  
  二是评分方法标准化。研究提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置的指导性意见,细化评分标准,规范评审细则,努力减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三是研究制定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应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具体指导意见。根据质量、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这一基本原则,建立质量、服务、价格三个要素全面衡量的综合评价体系。
  
  五、兼顾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要坚持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电子化。
  
  一是适当扩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和小规模室内装修项目试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家具、印刷等定点采购供应商等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采购效率,满足采购人紧急性和多样性的采购需求。
  
  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本着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逐步完成需求确定、软件开发合作伙伴招标、项目需求分析以及系统初期的开发调试工作,先期完成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和信息公告管理等诸多功能。
  
  六、理顺区县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要坚持“管采分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区县“管采”体制,规范区县“管采”机构设置。
  
  一是加强区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督促区县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管理专司机构、明确专人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改变以往部门代管、无人专管以及“管采”人员混岗的状况。
  
  二是下力量解决目前区县集采机构不健全、委托代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积极协助有条件的区县设立集采机构,对其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工作程序等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或与社会代理机构联名组织实施采购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是积极落实预算管理部门要固定政府采购专门人员的要求,保障各级预算单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推行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建立采购人“专人专管、职责固定”的管理机制。
  
  七、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要重点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德才兼备、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现有从业人员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培训和考试,通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考试,向从事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人员发放合格证书,并将合格人员数量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进一步发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示范效用,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人的培养和教育,在全市范围内首先培养一批业务过硬、素质较高的项目人,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的进程。
  
  八、继续做好GPA研究工作
  
  要深入研究我市加入GPA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谈判的工作建议。通过开展对相关企业调查研究工作,搜集和整理基础数据,夯实基础资料,摸清我市重点行业、产业发展现状,拟定开放清单,完成两项研究报告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上报财政部。
  
  九、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强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联系与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要深入政府采购工作一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要完善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社会代理机构工作交流机制,加强采购人信息反馈渠道。
  
  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采购绿色通道。在采购需求确定、方式审批、供应商履约和售后等方面,研究制定应急采购绿色通道的范围、方式和办法,提升为采购人服务的效率。要建立政府采购事项督办制度,规范办事环节,明确办事时效,落实相关责任。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宣传册及座谈会等平台和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政府采购当事人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营造和谐采购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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