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十年实现三级跳
编者按 十年改革,十年探索,天津市的政府采购工作打稳了根基,创出了品牌。“和谐政采”,“细节制胜”,人们对天津的政府采购工作交口称赞。天津到底做了哪些工作?天津经验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本报今天在一版和二、三版刊登本大型专题报道,为读者详细解说。
“我们公司也算是天津市政府采购的老朋友了,从1999年进行政府采购试点的时候就开始参加投标。十年以来,我们可以说是见证了天津市政府采购的成长。”天津市某公司的负责人说,“他们成长得非常快。通过我自身的感受,我觉得现在天津市的政府采购无论在制度建设方面还是操作严谨度和服务质量方面,都能在全国排到前列。”
“十周岁”的时候能听到这样的评价,无疑让辛勤奋斗的政府采购工作者感到欣慰。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栗庆林总结这十年的历程时,将天津政府采购工作分成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辛苦劳作,同时更有进步和收获的喜悦。
第一阶段:1999年~2002年
“我们没有疏通关系,为什么这个项目让我们参与?这里面不会是有问题吧?我们还是不去了!”
谈起初创阶段的艰辛和成就,很多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者都感慨万千。“那个时候我们还没有管采分离,也没有管采分离的概念,而且采购规模也不大。”栗庆林说,“初创时的1999年,我们的采购预算是0.84亿元,经过逐年增长,到了2002年已经达到了15.4亿元。但是这里面的行政干预色彩很浓,主要是靠财政部门的行政权力在推行。”虽然有行政权力作为助推力量,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法》还没有出台,所以没有国家的法律可作依据;加之当时各省市也都处在试点阶段,也没有太多的经验可以借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企业更是对政府采购一无所知、连“石头”都摸不着。
“那时候我们的信息化水平和宣传力度都还很低,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也不高,绝大多数企业不知道什么叫政府采购,别说看不见采购信息,就是看见了也不来。”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副调研员顾云辉说道。据他介绍,在政府采购工作试点的初期,为了保证到场投标供应商的数量,他们主动出击联系企业前来投标时,一位企业负责人这样当面问他们:“以前这种项目我们疏通关系都不一定能拿到,现在我们没有找门路反而让我们参与,这里不会有什么问题吧?我看我们还是不去的好。”
在一片疑虑声中,天津市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坚持跑项目、加班加点准备招标和开标工作,克服了横亘在面前的一个又一个困难。“那时候我们的采购手段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操作上,标书复印好了,我们的工作人员一页一页地分组装订,开标的时候还在小黑板上用手写的方式唱标。”顾云辉说,“每天只能开一个标,如果硬是要开第二个标,那就非常困难了,一个大项目往往要弄到凌晨才能结束。”
第二阶段:2003年~2006年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给我们带来了春天。我们自己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开始建立,管采分离之后,工作日趋规范。”
2003年对政府采购业内的所有人来说,都具有特殊意义。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全国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一下子找到了“依靠”,天津也不例外。《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的几个年头,被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者形象地定义为“政府采购的发展壮大阶段”。这个“发展壮大”不仅仅是指采购规模和范围的扩大,更是指政府采购系统的组织架构逐渐壮大、影响力逐渐提升。
在这个阶段里,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成立,天津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也正式步入了管采分离的轨道。“《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给我们带来了春天。我们自己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开始建立,管采分离之后,工作日趋规范。”栗庆林说,“这段时期,我们市政府采购管理、运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来,采购规模每年都增长得很快,采购范围也在稳步扩展。而这段时期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我们的工作已经褪去了以前的行政干预色彩,市场竞争程度不断提高。”在《政府采购法》出台后的几年里,国家又陆续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在转发这些办法的同时,结合本市政采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和《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办法》,逐步提高了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程度。
在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日趋规范的同时,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也“迎来”了成立之后的“第一案”。“这起案例是一个密集架的采购,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15家左右。后来提出投诉的有三家供应商,在我们着手调查的过程中,一家供应商撤诉了,其他两家我们发现也是他们对项目的理解不到位以及投标文件出了问题。”顾云辉介绍说,“但这充分反映出企业的维权意识已经形成,他们对政府采购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因为《政府采购法》出台了,我们市的政府采购办公室也成立了,供应商不但有了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也有地方可以去行使这种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三阶段:2007年至今
“监管部门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操作部门的工作流程日臻紧密,以团结为基础,打造全国和谐政采典范。”
2007年以来,天津市的政府采购步入了一个稳定发展的阶段。谈到这个阶段的时候,栗庆林介绍道:“监管部门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操作部门的工作流程日臻紧密,我们以团结为基础,打造全国和谐政采典范。”随着工作的开展,天津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者将和谐采购的理念逐渐融会贯通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谐的氛围也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他们工作水平的提升。
在最近三年里,天津市先后出台了20余条政府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为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突出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等奠定了基础。“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以说是开创了先河”,栗庆林说,“比如说建立供应商和采购人两条线的诚信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以定点采购的方式落实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的国家政府采购政策等工作都是如此。”
回顾10年走过的路,大家谈到了很多当年的艰辛,但一句“现在不一样了……”却更折射出了对于现在的自豪。“这是我刚刚参加政府采购工作时的一张相片,那时候多年轻。现在十年过去了,我也老了很多。”顾云辉拿着一张老照片感慨地对记者说道。
现在天津市的政府采购人,既有历经10年风雨洗礼的“元老”,也有刚刚加入不久的“新人”。但不管是“新人”还是“老人”,大家的共识只有一个:十年只是一个新的起点,天津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将来会发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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