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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要想得细做得实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9-12-28 15:07: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降低门槛,规定相应的采购份额,加分优先采购,设定考核指标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尽管无标准、高门槛等现状使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遇到了种种困难,但政府采购从业者们并没有停止探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在制定的消息更是给他们以鼓舞,使他们探索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步伐不断加快。不少业内专家和政府采购从业者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就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开拓政府采购市场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同时各地也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奖创新不扶弱
  
  不少业内专家认为,给中小企业以明确的定位,是通过政府采购手段对其扶持的第一步。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教授赵勇表示,国家在认定政府采购应扶持的中小企业时,首先应该认定那些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同时他建议认定应该是一个动态过程,“有些中小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了大企业,对这样的企业,就没有必要再进行扶持了。要确保通过科学的认证,使最需要支持的中小企业都能得到支持”。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在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中,应该考虑到企业的性质,现在有些企业从注册资金和规模上来看属于中小企业,但却是为一些大企业甚至是外企做代理的,这样的企业就不应该纳入扶持的范围,扶持的应是中小企业中的生产商。
  
  “扶持中小企业不应是简单的‘扶弱’,政府采购应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做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的‘孵化器’。”谈到支持中小企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政策研究部专家黄顺军如是说。
  
  黄顺军认为,建立中小企业的资格认证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并不是要帮助位列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企业,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目录企业的帮助只能是引导他们转产、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在政府采购中,要把对优秀的鼓励和对落后的惩罚结合起来,限制落后产能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应建立起中小企业供应商队伍的正常更新机制,这样就会很快建立起一支优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队伍,进而就能促使优质的中小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成长起来。
  
  “目前,经认定的省区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近70%是由中小企业建立的。我国66%的发明专利、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政府采购应特别注意对这些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黄顺军说。
  
  全方位扶持助进门
  
  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看来,要扶持中小企业,必须从主观意识和客观制度两方面努力,构建全方位的扶持体系。“主观上,采购人应树立扶持中小企业的意识,在采购时不能再‘唯品牌化’;客观上,应出台包括具体扶持办法的法规制度。”
  
  何红锋表示,要扶持中小企业,首先应让中小企业“进门”,这就需要在采购中合理确定资质标准,分清哪些限定条件合理哪些不合理。比如采购人为了后续服务方便,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本地一定数量的服务网点,这样的要求无可厚非。但如果明明需要二级资质就可以满足项目的需要却硬性要求一级资质,或者干脆用高注册资金做门槛来排除中小企业,类似的做法就明显不合理了,“这些做法应该坚决予以杜绝”。
  
  黄顺军表示,在降低门槛、鼓励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可以借鉴西方的一些做法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比如美国的《小企业法》就规定:“在联邦政府采购中,必须保证小企业获得23%的采购份额。”“所有预期不超过一万美元并属于小额购买的政府采购或服务合同都必须留给小企业。”同时,在具体的采购中还可以采用加分支持、优先采购等方式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江苏省今年推出了“政府采购融易贷”项目,为在政府采购中中标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表示,解决融资难是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的有效做法。同时她认为,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指导,建设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综合信息平台。
  
  通过这些措施,增加各方采购当事人和中小企业间的相互认知度,同时也可以使中小企业更快地得到政府采购信息,从而更积极地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
  
  “要使各方当事人真正重视中小企业,除了出台具体的扶持措施之外,还需要将扶持中小企业作为对相关当事人的一项具体考评标准,只有这样,各方采购实体才能把扶持中小企业摆到和节约资金、提高采购质量同样的高度上。”赵勇表示。
  
  公共服务外包成突破点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鼓励采购人将涉及信息技术咨询、运营维护、软件开发和部署、测试、数据处理、系统集成、培训及租赁等不涉及秘密的可外包业务发包给专业企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应“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相关专家认为,这是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一个难得机遇。
  
  赵勇表示,他对国家鼓励公共服务外包的做法十分赞成,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道路,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将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按照传统做法,将很大一部分公共服务都交由一些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来做,会形成事实上的垄断,这和经济体制改革相违背,也有碍公平竞争;而引入大量中小企业参与这个领域,则会有效地降低这些公共服务采购的价格,节约财政资金。“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机会,中小企业应该抓住这个机会。”
  
  何红锋也表示,应将大量的政府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来做。现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服务行业的分工也越来越细,这些行业进入的门槛较低,这些条件都有利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很多领域都具有竞争优势,应力争在公共服务采购中成为定点供应商,不断扩大自己的中标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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